第96章_细说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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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此外,“凡侨寓秘国(之)无论何国人民,(对官厅)呈禀式样最优者,华工应一体均霑其益。”

  此后秘鲁在华招工的方式,应依照《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款》的规定,“别有招致之法,均非所准”。“不准在澳门及各口岸,勉强诱骗中国人运载出洋。违者其人严惩,船只罚办。”

  《中秘通商条约》一共有十九条,在同治十三年(1874年)签订。秘鲁不费一船一炮,获得了列强所获得的“最惠国条款”。凡是列强所享有的在华特权(包括协定关税与领事裁判权),秘鲁一体均沾。

  然而,这条约并未换约生效,原因是容闳以查办专员身份去秘鲁,查办以后给总理衙门报告,说:“华工到彼,被卖开山种蔗及(在)糖寮、鸟粪岛(工作),(备受)虐待。合同限内,打死及自尽,投火炉、糖锅,死者甚多,实可惨悯。”

  清廷派丁日昌,于光绪元年秘使受勒谟尔来华之时负责换约。丁日昌要求受勒谟尔发表一个声明:“声明换约后,即当遵约办理,再不能仍照从前之凌虐。”受勒谟尔不等丁日昌把话说完,就“怫然”而去。丁日昌于是报告总理衙门,主张“暂缓换约”。

  这件事,一直拖到宣统元年,才由伍廷芳于谒见秘鲁总统以后加以解决,由伍廷芳与秘鲁外交部议定“废除前例证明书”九条(其实不是什么证明书,而是一种“约定书”)。,

  那时候,宣统元年,秘鲁自身已有劳工组织进行排华,秘鲁政府只嫌华工去秘鲁的太多,而不再有兴趣纵容歹人诱骗华工进口了。

  《细说清朝》一一八、对日本立约

  在同治年间李鸿章所经办的外交大事之中,以对日立约与结束琉球渔民被杀案为最重要。

  日本明治天皇在同治九年,派他的外务权大丞(署理外交部副部长)柳原前光到天津,拜会李鸿章与“三口通商大臣”成林。

  柳原前光托李鸿章与成林,转递一封日本外务大臣副岛种臣要求订立条约的信。总理衙门的若干位大臣认为对日本只可通商,不可立约。李鸿章特地上一个奏章,坚持对日本不但应该通商,而且可以立约。曾国藩也上了一本,支持李鸿章的意见。

  慈禧太后在同治十年(1871年)五月,指定李鸿章负责对日本的交涉,授权李鸿章立约。这时候,日本又派藏卿(财政部部长)藤原宗城前来。双方会谈了很多次,终于在七月二十九日(9月l3日)把中、日间第一次的条约订立成功,分为十八条,附通商章程三十三条。

  这条约的上要内容是:(一)没有最惠国条款;(二)领事裁判权与协定关税,彼此互享(不像中英、中法、中美等条约,只是英、法、美等国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向中国不能在英、法、美等国享有领事裁判权);(三)领事裁判权限于刑事案件,不适用于民事案件,并且要由所在国的地方官会审;(四)日本也划出横滨等八个港口,准许中国人前往居住贸易;(五)中、日两国人民均不得在彼此的内地与非通商港口进行贸易;(六)中、日两国政治制度与法律均不相同,各行其是,互不干涉内政。

  次年,同治十一年二月,日本又派柳原前光以“少办务使”的名义(公使级代办)到天津看李鸿章,请求把条约的内容大加修改:(一)取消中国在日本的领事裁判权;(二)取消中国在日本所享有的相同于列强的协定关税权;(三)取消有关不准日本人(在中国)佩带倭刀的条文。理由是:日本正准备向列强交涉废除领事裁判权与协定关税;日本武士佩惯了倭刀不便禁止,倘若在中国犯法,自可交由领事法办。

  李鸿章回答他:条约订成不久,尚未换文又要更改,岂不贻笑他邦?其中如有不妥的地方,不妨等待条约满期以后再议。又过了十四个月,日本外务卿(外交部部长)副岛种臣亲自出马,充任全权大使,到天津来拜访李鸿章,在四月初四日(4月30日)“换约”,不再提起修改的事。

  《细说清朝》一一九、再度垂帘

  同治在十一年九月大婚,十二年正月“亲政”。亲政以后,只有三件事可记。第一件事,是:经过恭亲王的安排,准日本大使副岛种臣与各国公使在紫光阁觐见一次,受“五鞠躬礼”。洋人达到觐见中国皇帝的目的,又免行三跪九叩首的可笑礼节原很高兴,事后打听知道紫光阁不在宫城的范围以内,而且一向是接见外国使者的场所,十分愤恨。

  第二件事是:为了讨好慈禧太后,很起劲地修理圆明园,却受了广东无聊商人李光昭的骗。此人到处招摇,买了洋人五万元的木料,谎报为二十万两。同治皇帝听到以后,交李鸿章查办,判了过李光昭一个死罪。

  第三件事是:在十三年七月三十日,同治皇帝一怒之下将恭亲王降为郡王,革去“亲王世袭”,同时革去恭亲王的儿子载澂【cheng】的贝勒爵位及郡王头衔。原因是皇帝与载澂常在一处嬉戏,这一天“以细故失欢”。

  次日,八月初一日,慈禧太后下旨,恢复恭亲王爵位与“亲王世袭”,赏还载澂的贝勒爵位与郡王头衔。

  十月间,同治皇帝因“痘症”日益严重,命令军机大臣李鸿藻代阅章奏;十一月间,命令恭亲王代批、代写满文文件;十二月甲戌(初五)同治去世。

  同治去世以前,口授李鸿藻一封遗诏,传位给(道光的第九个儿子)孚郡王奕譓的过房子贝勒载澍。

  传说:李鸿藻拿遗诏给慈禧太后看,慈禧太后把它撕得粉碎。

  当天晚上,慈禧太后召集诸王、诸大臣进宫,并不宣布同治已死,只征求各人关于何人应嗣大统的意见。

  依照洋人所获得的内幕消息,同治的皇后阿鲁台氏并未被召参加此次会议。她而且业已有孕在身,慈禧本该等她的这个孩子生下,看是不是男孩,再作应否另选继承人的决定。

  会议进行之时,有人提议立溥伦为“太子”。溥伦的父亲是贝勒奕纬的过房子载治,而贝勒奕纬是咸丰皇帝的大哥。并且,咸丰皇帝本人曾经在1854年未生同治以前,指定这溥伦为继承人(倘若死时无子)。

  慈禧说,载治只是奕纬的过房儿子而已,并非奕纬亲生,毋庸考虑。(载治的生父是奕纪,奕纪的父亲是绵懿,绵懿的生父是乾隆的第十一子永瑆。)

  溥伦以外,最够资格的是恭亲王的长子载澂。慈禧摇摇头,不说理由,加以否决。

  慈禧于是自己提出了一个候选人:四岁小儿载湉。载湉的父亲,是咸丰的九弟醇亲王奕譞;载湉的母亲,是慈禧的胞妹乳名蓉儿。

  最后,“举行表决”,赞成溥伦的七票,赞成载澂的三票,赞成载湉的十五票,戴湉占当选。(根据布兰德氏与巴克浩斯氏合著的《太后统治下之中国》,一二三以下。)

  这时候,慈禧才“厉声”说:“皇帝已经驾崩!”引起在会的诸王与诸大臣一齐嚎啕大哭。

  慈禧于是冉度取得垂帘听政的机会。倘若等候同治的皇后生下遗腹子,这皇后便升格为皇太后,慈禧与慈安就要变成“太皇太后”,而可能丧失垂帘的资格。立了溥伦为同治的过房儿子,情形也是如此。

  叫载湉承继咸丰,而不叫另一人继承同治,就慈禧来说,可谓有百利而无一害。倘若立恭亲王的儿子载澂,她便无法驾驭,醇亲王呢,是她自己的妹夫,人又懦弱。

  载湉于同治皇帝死后的第三天(十二月初七日),被迎进紫禁城内的钟粹宫,与慈安太后同住。慈禧太后仍住在长春宫。两宫皇太后再度垂帘听政。这时候,慈禧的年龄是四十岁,慈安的年龄是三十岁,又过了十八天,两宫皇太后颁下懿旨,定明年为光绪元年。

  《细说清朝》一二○、马加理事件

  光绪元年(1875年)正月二十一日,载湉被带上太和殿即位,颁诏大赦,开恩科取士。

  群臣拜过新君,回到家中,不免向老婆、丫环夸耀一番宫中的盛典,歌颂升平,却不知大清帝国西南角上的云南,继台湾之后又出了一件杀洋人的案子。

  与洋人同时被杀的,有五个中国人,但中国人被杀上五百个也不要紧,洋人有了一名被杀,便足以摇动整个大清江山,虽则这洋人仅仅是英国公使馆的小小一个译员而已。

  他的名字叫做马加理,年方二十九岁。此人略通华语,奉公使威妥玛之命,由北京到上海,由上海乘船溯长江而上,穿过洞庭湖,再上溯沅江,进入贵州,由陆路到达云南昆明,受到巡抚岑毓英的招待。然后再从昆明启程,经由大理、腾越出境,到缅甸八莫,向英属印度当局所派来的“探险队”指挥官柏郎上校报到。英属印度当局这时候已经吃掉缅甸的三分之二以上,颇想“扩充商业”到云南、贵州、四川,因此才派了这位柏郎上校,先来“探险”,并且向威妥玛公使调用了马加理协助。

  柏郎上校只须带马加理和几个地理专家,便可以摸清楚八莫与大理之间的“商路”。他却偏要大张旗鼓耀武扬威,点齐十七名印度“锡克兵”(Sikhs),一百五十名缅甸兵,荷枪实弹,加上仆役、专家、标本采集员、马加理,与另一位也是从驻华公使馆调去的亚伦,连他自己共有一百九十三人之多,浩浩荡荡向中国边境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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