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_细说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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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雍正即位以后,提拔张廷玉为礼部尚书,其后放他为顺天乡试的主考,加官太子太保,兼官翰林院掌院学士,调充户部尚书(财政部部长);在雍正四年升为文渊阁大学士,仍兼户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雍正五年,升为文华殿大学士;雍正六年,升为保和殿大学士,改兼吏部尚书;雍正七年,以大学士的资格调到军需房,与怡亲王胤祥、户部尚书蒋廷锡“密办军需”。(吏部尚书一职,由一个叫做查朗阿的接充。)这一年十月,他得了一个比“太子太保”更高的加官(衔头),即(皇帝的)“少保”。

  张廷玉在军需房一改为军机房、再改为军机处之时,用了一张纸条,把内阁所仅有的“票拟”之权,轻轻地献给了皇帝。他也许是感觉到受恩深重,藉此图报。

  张廷玉的建议是各方面写给皇帝的奏章,分为二类,涉及普通政务的“常事”称做“疏”,涉及军国机密的“要事”称做“摺”。“疏”由通政司收进,交内阁用签条(票)“拟旨”;“摺”不再由通政司收进,而改由“奏事处”收进,不再交内阁拟旨,而改由皇帝在军机处看着军机大臣拟办,立刻用御笔朱批,批好了立刻由军机处的职员抄写、封发,不经过内阁,更不经过各部,既保密又迅速。

  雍正采纳张廷玉的意见,从此军机处成为全国最高而最重要的一个衙门。

  也只有像雍正这样有能力的皇帝,与张廷玉这样有能力的军机大臣,才可以把全国的“要事”办得那样迅速而大体不差。张廷玉有一个当过大学士的父亲(张英),可谓家学渊源;本人在刑部、吏部、礼部、户部均作过尚书或侍郎,也作了三个殿的大学士,够得上称为熟悉一切。只有工部与兵部的事,他较为生疏:有了办过水利的怡亲王胤祥.与剿过苗民起义的鄂尔泰,以及在鄂尔泰内调以前的马尔赛,雍正也不怕无所咨询了。

  乾隆即位以后,一度改军机处为总理事务处,但改了不到两年,仍旧称它为军机处。鄂尔泰在乾隆十年病故,张廷玉在乾隆十四年退休。(两人均在乾隆四年加官“太保”,比“少保”又高一级。)

  雍正在雍正十二年添派马兰泰与平郡王福彭两人,在军机处行走,这两人不久奉命出发前方,打准噶尔;雍正改派讷亲与班第在军机处行走。乾隆即位以后,把这两人升为军机大臣,而且增加了海望、纳延泰、徐本等几个人。此后,直至宣统三年四月军机处被裁撤为止,军机处的大臣时多时少,并无定额。

  雍正有张廷玉等人在军机处,每天陪他办公。张廷玉同时又是保和殿大学士,所以不仅有关军机的“要事”,由张廷玉以军机大臣的资格当面秉呈雍正的意旨迅速执行,一般日常的“常事”,张廷玉也同样地可以向雍正解释章奏与“内阁票拟”的内容,听候雍正“乾纲独断”。

  在如此的一种君主专制的政体之下,“会议”的方式也不是绝对没有。清朝在努尔哈赤的时候,就已经设有所谓“理政听讼大臣”五人、“札尔固齐”(副大臣)十人。皇太极把理政听讼大臣增为十六人,副大臣也增为十六人。入关以后,清室参照明朝的制度,遇到重要的大事常常交给“九卿科道”杂议。所谓九卿,并不是仅仅为太常卿、光禄卿等,而包括六部的尚书。所谓“科道”,是指的都察院之中各科(吏、户、礼、兵、刑、工)的“给事中”与各道(京畿道、江西道等)的监察御史。遇有大官被劾,或对外将要采取军事行动,事情常常被交给“王大臣”去讨论。所谓“王”,包括亲王与郡王;所谓大臣,包括宫内、宫外若干负重要责任的官。“王大臣”把讨论的结果,用书面报告皇帝,由皇帝作最后的决定。

  雍正比起他的若干“王大臣”来,可谓鹤立鸡群。他眼光敏锐,记忆又特别强,不仅对全国的政务了如指掌,很知道多数督抚的能力,而且有时也特别识拔了督抚以下的小官。

  在督抚之中,像李卫、田文镜、王士俊等人,都是小官。李卫是铜山(徐州)人,捐班出身,在雍正即位之时,才不过是一个户部郎中(相当于财政部的司长)。雍正叫他在直隶(河北)与云南办驿运,不到三年功夫,就任命他为浙江巡抚,“兼理两浙盐政”,两年以后又升他为浙江总督。这李卫不但会理财,同时也是一个捕盗专家。虽则他所捕的“盗贼”,包括江湖豪侠与有志复明的义士,但地方上的安宁也的确被他增进不少。他所无可奈何的,始终只有一人:甘凤池。(甘风池在《清史稿》中有传。)雍正十年以后,李卫被调进京城,担任刑部尚书。

  田文镜是汉军正黄旗人。清朝初年,属于汉军八旗的“汉族旗人”,比普通的汉人容易得到皇帝的信任。年羹尧及康熙年间的曹寅(曹雪芹的祖父)、彭鹏(《彭公案》的彭公)、施世纶(施琅的儿子,《施公案》中的施公),都是属于这一类人物。田文镜与李卫同是捐班出身,于雍正即位之时,也还不过是一个“内阁侍读学士”.当过县长级的“知州”,也当过吏部的员外郎,等于今日内政部的专门委员,雍正任命他为山西布政使,不到二年,升为署理河南巡抚,其后一再升为河南总督与“东河总督”。田文镜办事十分卖力,一意替雍正增加税收,对人民与属吏均很刻薄、残酷。

  王士俊是贵州平越人,正途出身(翰林)。雍正先叫他在河南当“候补知州”,其后一直提拔到“东河总督兼河南巡抚”,于雍正十年继田文镜之任。此人本以弹劾田文镜成名,但在继田以后,作风与田如出一辙。

  田文镜与王士俊在河南垦了不少荒。垦荒本不是坏事,雍正急于求治,对田文镜之雷厉风行地垦荒,颇为嘉许。然而河南可垦之荒不多,州县官迫于田文镜的功令,只得以不值一开的“荒”招人民领种,于三年以后“升科”,叫人民接亩纳税。史贻直在乾隆初年担任户部尚书,检讨田、王二人所报的新垦之地,“非河滩沙砾之区,即山冈荦确之地,甚至坟墓之侧、河堤所在,搜剔靡遗。”

  田、王两人之勇于任事而不贪污,也是事实。田在兼督山东之时,清查出山东钱粮积亏二百余万两。他向雍正报告:积亏的原因,是“火耗太重,私派太多”,老百姓的确没有力量按年缴纳清楚。但是,田文镜所能想得到的补救办法,仅仅是“请救山东巡抚、布政使,协同臣清察,期以半年:参,追,禁,革。”

  火耗与加派,一方面是人民的额外负担,一方面也是地方上大小官吏的必不可无的“油水”。官吏的俸禄极薄,当一个知府,每月的俸禄只不过是几两银子而已。当时的米价,以山东为例,是每石一两银子左右。知府、知县仅凭几两银子的俸禄,如何可以养妻子、养仆役、养“师爷”(私人秘书)、孝敬上司、弥补亏空?有一位诺敏,他是满洲正蓝旗人,受雍正知遇,官居山西巡抚。他向雍正提出一个口号:“火耗归公。”办法是,叫各州、各县每年把所收的“耗银”,解到各该省的布政使司的“司库”,由总督、巡抚提出二十万两银子弥补无着落的亏空,其余年终发给地方上大小官吏,作为“养廉”的津贴,同时向皇帝奏报清账。

  雍正先吩咐“王大臣”讨论一番,然后就批准诺敏的建议。从此,不仅在山西,在其他各省也逐渐树立了这个“养廉制度”。雍正说,他希望各省火耗的数字在亏空补足之时逐渐削减,以至于完全豁免。(结果,直到清朝结束,火耗仍然存在。)

  雍正无能力建设一个近代式的税收制度,无足深责。不过,他是有心减轻人民疾苦的。江苏所欠的田赋丁银,比山东更多,据巡抚尹继善与侍郎彭维新清查,从康熙五十一年到雍正四年之间,共欠一千万两以上。有人建议,把这一千多万两银子“分年带征”,加在原有的定额之上。雍正决定:带征的欠税每年每县收到多少,便在次一年免去该县同一数量的正赋。这样,等于在事实上免收欠税,而办法比以前顺治、康熙之时公平。顺、康两帝常常无条件免收“逋赋”,结果是拖欠的“顽户”占便宜。现在呢,顽户缴出若干欠税,良户就减免若干正税。

  雍正在财政方面的另一新猷,是接受江西巡抚迈柱的建议,把丁银摊入钱粮计算,我们不妨称之为“丁粮台一”。这原是继承康熙在康熙五十年颁布的“以后滋生人丁,概免丁银”的遗旨,无非将手续简化而已,但结果是从此有田产的人才出丁粮,无田产的人不仅不出田赋(钱粮),连丁银也蒙豁免,不能不算是一个小小的德政。

  《细说清朝》五一、被准噶尔击败

  雍正设立军需房及其后的军机处,最初的动机是为了支援并直接指挥西北的军事。

  敌人是准噶尔的领袖噶尔丹策零。噶尔丹策零是策妄阿拉布坦的儿子,清朝的官方文书,称他为“准噶尔台吉”;他自己的称号可能是“汗”。

  关于准噶尔,我们一般人知道得太少,因此而印象十分模糊。然而西洋若干地理家到今天还把新疆北部的地域,称为“准噶尔哩亚”(Djungaria)。

  准噶尔,原也不过是新疆北部四个蒙古人卫拉特(oirat)之一。其他的三个卫拉特,是和硕特、土尔扈特、杜尔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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