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_细说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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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元朝的首都设在大都(北京)。忽必烈(元世祖)叫郭守敬开了一条“通惠河”从大都通到通州(河北通县)接上白河,再连上卫河,到达山东的临清,由临清再开一段运河,直至淮阴。淮阴以南、长江以北,利用原有的邗沟。长江以南,从镇江到杭州,经由常州、苏州、嘉兴等地,也有许多天然的小河流及南宋以来的若干大沟渠可以利用。

  忽必烈如此做法,本也未可厚非,但是错在不明河北与山东的地形,把许多流向东北的河(包括黄河)用一条运河截住去路。元、明、清三代之所以常闹水灾,与运河颇有关系。

  元朝虽则开了运河.却不十分靠运河来转漕,主要的还是靠海运;用大船沿着海岸线走。明成祖改筑了山东境内的运河(称为会通河),才把海运废了。

  康熙初年(从元年到二十年),由于郑经雄踞台湾,控制了东南沿海,海运无从谈起。所以治河、通漕,便成了迫不及待的事。在靳辅与张鹏翮先后把治河的工作完成、漕运畅通无阻以后,也就没有人想得起元朝海运的前例了。(到了道光六年,清朝政府才由于琦善及陶澍的建议,恢复海运。)

  清朝沿袭明朝的成规,在顺治二年立下每年漕运的总额四百万石。其中有三百三十万石运送“京仓”,叫做“正兑米”;七十万石运送“通仓”,叫做“改兑米”。

  负担漕米的责任,以江南行省(包括今日的江苏、安徽)为最重,占了三百万石之中的一百七十九万四千四百石。其次是浙江,占六十三万石。再其次是江西、山东、湖广、河南。(山东、河南另加三十万石左右的小麦、小米与豆类;江、浙二省加征宫廷所需的白粮[糯米]二十二万石左右。)

  老百姓除了缴纳漕粮的正额之外.照例要加纳所谓火耗。这“火耗”有时相当于正额的百分之四十以上,甚至百分之六十六。

  附带于漕粮的另一虐政,是所谓“折银”。官方常常不收米而收银,所定的米价每每超过了市价,老百姓必须以贱价卖米,按照官价缴银子。

  康熙虽则下过几道圣旨,限制火耗与折银的数量,但是官吏、胥役把漕运看作私人的财源,康熙的圣旨等于白下。

  《细说清朝》四五、理财

  元、明、清三代的财政,总而言之是“糊涂账”。稍有条理的两个很短时期,是张居正当国的十六个年头(从明穆宗隆庆元年到明神宗万历十年),与雍正一朝(康熙六十一年至雍正十三年)。

  康熙颇想把国家治好,然而为人太重感情,摆脱不了左右的佞幸,真是美中不足。佞幸包庇督抚与布政使,督抚、布政使包庇州、县官,州、县官包庇胥吏、里甲,于是老百姓在下而受剥削,康熙在上面受蒙蔽。如此情形,本不限于康熙一朝,可惜的是康熙力图整顿,而整顿不出多大结果来;常常减赋、免赋,而徒供贪官污吏中饱,老百姓受不到实惠。

  当时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是丁银与田赋。男子十六成丁,六十而免。每丁每年的“代役钱”,各省各县不等,最少的是银子一分五厘,最多的是八九两,普通在五钱与一两之间。

  少数狡猾分子“投充旗下”,甘心当旗人的“包衣”(奴才),免纳丁银,甚至把自己的田地也在名义上献给旗人,再用“佃户”的身份领回,藉以免纳田赋。也有不少的人,用同样方式依附汉人绅耆。绅耆是地方上回籍退休的大官,或现任大官的子弟亲戚,照例丁银也不出,田赋也不纳,督抚与州县官对他们巴结之不暇,怎敢和他们为难?

  两江总督郎廷佐是一个例外。他在康熙十二年就任,清查了一下属内积欠的“逋赋”,查出四百余万两之多。他把所谓逋赋分成三类:官侵,(二)吏蠹,(三)民逋。列了一个表报告康熙,而且指出姓名,包括一位在朝作官的状元徐元文在内,说徐元文的家属不缴丁银,不纳田赋。(这徐元文并非坏人,坏人是他的哥哥徐乾学。)

  顺治末年,中央每年的税收有银子二千一百五十多万两(包括田赋的折银在内)与粮食六百四十多万石。到了康熙中叶,在打平吴三桂、接收了吴三桂所割据的云贵地盘以后,税收仍不过是银子二干六百三十多万两与粮食四百七十多万石。银子虽则多出四百八十万两,但粮食少了一百七十万石,以一两抵粮食一石(当时的平均价格)来估计,所多出来的不过是二百五十万两而已。康熙的积年整顿,可谓白费心力。

  康熙除了丁银与田赋两项收入以外,尚有盐税二百七十万两左右、关税二百万两左右。但是所有的税收加起来,也不过相当于三千六百万两而已。

  他本人竭力俭省,把宫廷的开销减到最低限度。他说,明朝末年宫内每天要花费一万两银子,他一个月只准内务府花五六百两银子,加上各项赏赐,也不过是一千两左右而已。明朝末年宫内烧木柴,要烧二千七百八十几万斤,他只烧了六七万斤。明朝末年宫女有九千人,太监尤多,他只用了四五百人。

  宫外的军政各费,他也管得很紧。治河不得不花钱,靳辅用了二百多万,很值得。

  最花钱的,自然是几次战争。打吴三桂及其孙子吴世璠,一定花了极多的钱。三次亲征噶尔丹,与用兵西藏,也开销了不少。

  康熙年间,每年经常费的支出共有多少,史无明文。我们仅知道,在乾隆三十一年,是三千八百六十五万两以上。这个数目,并未包括直接支付兵士与旗人的粮食,与每年八十万两左右的河工维持费。换句话说,中央的岁出,超过四千万两。

  康熙比乾隆俭省得多,但无论怎样也得花上银子四千万两左右。日本的历史家稻叶君山,说他每年应该有四百万两左右的不敷之数。他在位六十一年,加起来岂不是要负债到两万万四千四百万两吗?

  然而事实上他不仅不负债,反而存了不少积蓄。在康熙四十八年的时候,他已经存得五千多万两。

  在康熙十八年的时候,他卖官鬻爵,卖了三年也不过卖得两百多万两银子。(出钱的人,可以不经考试而列为秀才,称为“监生”;也可以取得当“知县”的资格,称为“捐班”,知县是官委的县长。)

  康熙另有一个财源:铸钱。顺治元年(祟祯三十七年),多尔衮便已在北京用铜铸钱。每一个铜钱,用三分红铜、七分白铜,重量合为库秤一钱,称为一文。顺治二年,把重量提高到一钱二分;顺治八年,提高到一钱二分五厘;其后又提高到一钱四分。每一百个铜钱,规定等于银子一两。政府发薪饷与收丁粮,一律以“银三钱七”搭配。

  康熙元年,鳌拜等人除了把已有的“顺治通宝”钱照旧行使外,发行新的“康熙通宝”钱。元年以后,每年均加铸若干“卯”。一卯是一万二千串,每串是一千文(等于一两银子左右)。

  倘若康熙年间每年铸钱的数量和顺治元年一样:三十六卯,那末,政府等于多了四十三万二千两银子的岁收,除了铜料与工资,也可以略为弥补岁入不足之数。

  此外,康熙还有“意外”的收入。鳌拜、蔡毓荣等人犯了罪被“抄家”,抄出来的财产很可观。吴三桂在云南也替康熙留下极多的金银财宝。

  因此之故,康熙才能够常常对老百姓施恩,把遭受水灾、旱灾与兵祸的地方,免税或减税。他也常常一笔勾消老百姓若干年来的欠税,小予追收,据张鹏翮估计,从康熙元年到四十八年为止,前后所免、所减的丁粮(沿称“钱粮”),共达一万万两以上。康熙而且“轮免”了天下丁粮一次:从康熙五十年到五十二年,在这三年每年免掉全国三分之一省区的丁粮。(他生平羡慕汉文帝之曾经普免天下赋税,颇想在历史上也留一个美名。)这么一来,中央的仓库岂不是要短收几百万石粮食与几千万两银子?他认为中央的仓与库,已经收藏了太多的粮食与银子,用不完,而且也藏不下。粮食容易坏,自不必说(他在康熙五十五年把仓中的“陈粟”提出四百三十几万石作为兵士的额外之赏)。银子,按照清朝的定例,也是依次先启封“旧”的“元宝”(每一锭元宝,净重库秤五十两),然后启封新的元宝,可见库中的元宝极多。(他曾经命令各省存一些银子在省库,不必解到中央的库。)他所作的最有名的一件事是:从康熙五十年开始,所有“滋生”的人丁,概不加赋。换句话说,他把全国丁银的总数,固定在康熙四十九年的数字上。这是自动减低政府的岁收,可谓史无前例。同时,这也是鼓励生育的一种有效政策,而且增加了其后户口统计的确实性。

  果然,全国人口的统计数字,便从康熙五十年的二千五百零八万九千一百七十四人(包括新出生的男婴四十六万七千八百五十人),一跃而为乾隆二十九年的二万万零五百五十九万一千零一十七人。中间相隔,仅有五十三个年头。

  再过五十五个年头,嘉庆二十四年,统计数字又进了一步.跳出三万万的大关:有三万万零一百二十六万零五百四十五人。这些数目字,虽然未必十分精确,但至少充分表明了一种趋向。

  雍正皇帝继位以后,把康熙所固定的丁银,归并在并未固定的田赋以内,不再分别征收,以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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