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7章 有志不在年高,无志空长百岁!_草根律师也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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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7章 有志不在年高,无志空长百岁!

  律师这行跟西医有点像,每年都有新法规出台,如果抱着过去的成绩混日子,很快就会被现实打脸。

  人人都说老中医,没有说老西医的,因为大家都知道,老中医是国宝,望闻问切那都是需要经验积累的。

  相比之下,西医的技术和理论更迭太快,有点像现在的手机系统,老西医是不能代表什么的,只有真本事靠得住。

  所以在实践性极强的律师行业,如果长期不再一线,不深入研究某个方向或者某几个方向,在律师圈很难长期立足有所成就,当然在太平年代混口饭吃还是没问题的。

  但古人云:有志不在年高,无志空长百岁!

  如果一名律师没有自己的志向(专业方向),有什么业务做什么业务,跟着市场转(万金油律师),到最后肯定会被累死,即便不累死也会越做越累,钱没赚到,身体还累垮了,到老一场空。

  其实绝大部分律师是不想做万金油律师的,这就涉及到是先有鸡(专业技术)还是先有蛋(案源)的问题,他们也无法给出准确的答案,结果最终只能迫于生活压力,迫于资源有限,有什么业务做什么业务,慢慢的忘记了初心,随波逐流!

  岳珊见王川不说话,好像在想事情,便不再出声,两人很快回到了律所。回去后王川拿出案卷材料,将岳珊、杜文慧、祖文、程武等人叫进会议室,开始分析案件情况。

  直到晚上快下班时,众人才定下了初步结论,这个案子可以做,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是对方想要证明自己的清白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尤其是在过去的一年半的时间里上了六十八万的个税,这个可不好解释。

  而且为什么在老东家的竞争对手的办公楼下有固定车位,还经常进出对方公司,这也不是太好解释。

  除了技术上的问题外,王川从内心里也想接下这案子,因为这个案子做成后,CM公司的高层有可能会更加认可远方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建立双方的信任关系,也许远方律师事务所与CM公司真正的合作会从这个案子开始。

  至于这个案子的报价,二百万违约金加上二十七万的竞业补偿金,案件的标的一共是二百二十七万元。按照正常收费标准,这个案子的律师费要收到十万元左右。

  但是考虑到CM公司马上要成为远方律师事务所的顾问单位,王川决定给客户打个七折,收七万元律师费。

  次日一早,王川将律所报价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了孙星,下午时孙星回了邮件,同意案件报价,让王川尽快签署协议准备开庭。

  本来王川想带祖文去开庭,但是因为祖文的实习律师证要到下个月才能发下来,他便让岳珊与自己一同去开庭,顺便也锻炼下岳珊。

  转眼便到了CM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案开庭的日子,早上八点四十分,王川和岳珊来到了海淀法院。

  当王川和岳珊通过安检后,进入法院第十二审判庭时,只见被告席上坐着一位看起来四十多岁的男人。他的五官端正,一脸的深沉和严谨,一看就是做技术出身的。花白的头发衬托的他比同龄人更加的成熟、稳重。

  王川知道这个人不是律师,应该是李攀本人,因为他身上少了律师的那股劲儿。

  也许是劳动仲裁委驳回了CM公司劳动仲裁申请的缘故,他觉得没必要再花钱请律师代理自己的案子,自己出庭就可以。

  “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一位圆脸男法官敲响了法槌。

  “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二百万元;二、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经支付的二十七万竞业限制补偿金;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被告原系原告技术部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掌握着原告的产品设计图纸和测试数据等商业秘密。双方签有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限为两年。

  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被告向原告申请离职,经原告批准,双方办理了离职手续。

  原告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开始,每月按时向被告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一万五千元,直到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共支付了十八个月,金额共计二十七万元。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下旬,原告发现被告经常出入与原告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WY公司,而且在WY公司办公楼下的停车场有固定车位,每季度缴纳车辆停车费。此外,我们偶然得知被告在离职后的一年半时间里,个税高达六十八万。

  从以上种种来看,原告认为被告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王川道。

  “被告答辩!”圆脸男法官道。

  “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并没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我现在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根本就不在与原告具有竞争关系的WY公司工作。

  原告这是在污蔑我,我的社保和工资都是物流公司支付的。”李攀道。他的表情显得很冷静。

  “被告,你答辩完了吗?”圆脸男法官问道。

  “完了!”李攀道。

  “原告举证!”圆脸男法官看向王川和岳珊道。

  “第一份证据,原被告签署的劳动合同,证明被告的职位为技术部副总经理。

  第二份证据,双方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证明被告系原告的核心技术人员,应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

  第三份证据,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原告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每月向被告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一万五千元。

  第四份证据,车位租金交费单,证明被告在原告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办公楼下长期持有固定车位。

  举证完毕!”王川道。

  “被告质证!”圆脸男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劳动合同、第二份证据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及第三方证据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情况,我都认可,我对以上证据没有异议。

  第四份证据是复印件,我不认可。”李攀拿起原告的证据,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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