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_阿弥陀佛和他的极乐世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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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

  
  (解释)佛法,便是所说的教法,即是佛陀用来自利利他的方法,及解释这个修行方法的原理,包括各种教义及教义所表达之佛教真理。由诸佛之之海流出,超越,迥异凡尘,其甚深意趣非言说戏论所及。

  佛法,是让人们认识思想、摆脱思想束缚、进行自由创造的教学观照体系。

  又佛法为佛教导之教法,亦即出世间之法;对此,世间国王统治人民所定之国法,则称为王法。印度及中日佛教史中,有关佛法与王法之关系,因时因地而异,有以王法而护持佛法、推动佛法者,如阿育王、迦腻色迦王、梁武帝等;有以王法而抗衡佛法,乃至摧毁佛法者,如我国历史上著名的三武一宗之厄。

  此外,佛所得之法,即缘起之道理及法界之真理等;又佛所知之法,即一切法;以及佛所具足之种种功德(十八不共法),均称「佛法」。

  故知,广义而言,佛法一词,包含极广,上记之外,举凡诸法本性、一切世间之微妙善语,乃至于其他真实与正确之事理等,皆属佛法。然狭义而言,则一般所说之佛法多指佛所说之教法。

  佛法六名

  尊重佛陀所门而立之六种别名。

  六种佛法之同义语,称为佛法六名,即:

  (一)善说,以诸法之实相说诸法。如以不善法说不善相,善法说善相。

  (二)现报,于现世得。如朝受教,夕得道;或夕闻法,次晨得益。

  (三)无时,不待日月星辰之吉凶,随时即得。

  (四)能将,以正行故,能将众生引至境界。

  (五)来尝,系应自身证悟,非随他物。

  (六)智者自知,有智慧之人自能信解。

  《成实论卷一》三阶佛法

  凡四卷。隋代信行(540~594)撰于开皇十二年(592)。又作三阶别集、三阶集录、三阶集、四卷三阶。收于大正藏第八十五册。另亦收录于日本学者矢吹庆辉之三阶教の研究别篇。本书为隋唐时代盛行一时的三阶教之根本教典,又为三阶教徒所最尊崇之根本圣典。

  由于隋唐之时曾多次敕禁三阶教,故本书及其余三阶教之典籍大多湮没不传。然近世于日本京都兴圣寺发现本书之全四卷。另于敦煌出土文物中,亦包含本书卷二、卷三之断片,卷二为史坦因(A.Stein)所收集,现藏于大英博物馆;卷三为伯希和(P.Pelliot)所得,现藏于巴黎国民图书馆。

  另据敦煌出土之三阶佛法密记所载,本书之内容有三大段、十子段、二十五子句之说,其第一大段就过去之习气而阐明三阶根机之义;第二大段就现在之人而论三阶之邪正;第三大段先就所禀之经教揭示三阶之法有上中下轻重浅深之别,后就悲、敬之二田,阐明三阶之人依境而起行,其损益之情形及其缘由。

  《历代纪卷十二》、《大唐内典录卷十》、《开元释教录卷十八》四寸佛法

  禅林用语。指一知半解之佛法,盖因不及一尺之故。一般多用以批评闇证之禅者,此类人未能充分理解佛法,故禅林多以四寸佛法贬称之。

  佛法

  即指。戒律乃佛陀为防患违犯身、口、意等三业之过失所设立之禁戒,佛若能依之修行,可获得清净,开发智慧,入于各种境界,故知戒律为佛教徒追求正顺解脱之根本。戒律若能久行于世,为代代所奉行,则佛法亦流传久远而不灭,故佛陀曾称戒律为佛法寿命。

  (参阅「戒律」2909)佛法真如

  佛法,指佛所具足之五智、三十七智等智,此智系识大(第六大)之智德;真如,指佛所证之理,此理系地水火风空等前五大之理德。合此理、智二德,即为众生本来色心实相之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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