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_细说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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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所谓“公共租界”,实际上是英、美两个租界的合并。而英、美之各有一个租界,根本是于法无据。出面向苏松太道取得洋径浜与苏州河之间的租地建屋之权的,诚然是英国一国的领事,但条文规定了受益者是所有的“外国人”,并非仅限于英国一国的人。倘若这一片地方,可以被称为租界,那它根本就是所谓“公共租界”,而不是英国一国的租界。实际上,英国人以外的洋人,早就进了这“英国租界”来租地建屋了,英国领事未加拒绝。

  问题发生在道光二十八年冬天。住在这“英国租界”内的署理美国领事格里斯沃尔德,在他的房子前面升起美国国旗。骄傲的英国领事竟向格里斯沃尔德抗议。糊涂的苏松太道受了英国领事的怂恿,也向美国领事抗议。于是,美国领事就在“英国租界”以外,自行开辟“美国租界”于“英国租界”之东北的虹口。

  苏松太道并不对这个自行开辟的美国租界指定任何界线,却也照样准美国人租地建屋,慢慢自由发展。到了同治元年(1862年),这“美国租界”与“英国租界”合并而自称为“公共租界”之时,苏松太道才把“公共租界”在这一方面(东北)的界线加以确定。

  公共租界成立之时,所谓“工部局”的董事已不是三人,而是九人了。选举董事的是全体纳税洋人的大会。纳税的华人既不能出席大会,自无权选举董事。

  两年以后(同治三年),公共租界设立“会审公廨”,破坏中国的司法权的完整。当被告为洋人之时,洋人自可依照条约,由其本国领事依照其本国法律加以裁判。当被告为华人之时,理应由华官依华法加以裁判,原告如为洋人,这洋人所属之国的领事只能列席。但是在会审公廨的制度中,不仅这列席的领事或其代表成了“会审”中国被告之官;而且遇有原、被告皆为华人之时,领事或其代表人也当了会审之宫,享有与中国法官同等的权力。“公共租界”在司法上俨然另成一个小共和国,不像是中国的一部分了。

  在公共租界里面,有工部局所办的警察(巡捕)与义勇队,使得这小小的僭立之国,有了自己小小的“国防军”,并且一度把租界四周三十英里以内划入它的“保护范围”。

  法国在上海的领事敏体尼,于道光二十九年三月十四日与苏松太道也立了约,划出洋泾浜以南、县城北门以北、黄浦江以东、关帝庙与周家桥以西,作为专供法国人租地建屋的地方。这就是最初的法租界。其后,由于小刀会起义,法租界在东南方逐渐扩充到小东门与黄浦江之间,在西边扩充到静安寺路之南,共有一千二百华亩(二百英亩左右)。

  法国领事其后也在法租界成立类似公共租界工部局的机构,而且企图管制法国人以外的洋人,要这些洋人先向法国领事申请,才能在法租界租地建屋。英、美两国的领事反对法国领事的做法;他们通知各该本国的在沪侨民,说凡是在任何一个租界(包括法租界)租地建屋,只须在本国领事之处注册就可以了(不必理会法国领事)。

  比起法租界来,公共租界的确更富有国际性。任何一国的洋人均可以进人公共租界,租地建屋、经商,参加“纳税洋人大会”,享受以往在广州所从未享受的种种便利与特权。反之,法租界虽则没有绝对不让别国的洋人进去,事实上却是法国人所视为禁脔的一片土地(在俄国革命以后,才有不少的白俄涌入)。

  上海之正式成为商埠,可说是始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九月二十六日英国领事布特娄到任之时。一年以后,在上海城内居住的洋人共有二十三名(包括布特娄),所开的店铺共有十一家,传教士有两人。

  到了道光二十七年,城内与租界里的洋人有了八十七名。又过八年,咸丰五年,洋人增加到二百四十三名,差不多全数居住在租界之中。

  中国人为了便于从事国际贸易与供应洋商种种需要,并享受近代化的都市生活,搬进租界以内来居住的华人远比洋人多,多过了一百倍。

  在太平天国革命及连带的小刀会起义期间,因逃难而挤进租界的又多得不可胜数,使得租界以内的中国人口,达到五十万人以上。

  太平天国被清朝镇压以后,虽则逃难的老百姓很多各回本乡,然而上海租界的华人仍有二十几万。

  在清朝结束、民国肇造之时,上海租界与华界的总人口便超过了一百万。

  到了抗战胜利之时,这数字就变成了五百万以上。

  上海在元朝以前,不过是松江华亭县的一个小镇;到元朝才升为一个小县。甚至在清朝,于五口通商以前,仍旧是一个小县,其重要性远不及邻近的各县,更说不上堪比于作为府治的吴县、武进县、丹徒县,等等。

  自从列为通商的五口,又糊里糊涂地划出租界后,它就渐渐地变成全中国人口最多的都市、东半球最重要的港口、最大的商场。

  《细说清朝》八○、粤人抗英

  英国人在上海很得意,在广州却进不了城。根据《南京条约》,他们不但有权进广州城,而且可以在城内自由居住、租屋或租地建屋。然而,他们在鸦片战争期间留给广州人以极坏的印象,广州人以及一般的广东人,因此就宁死也不肯对英国人屈服。

  英国人在广州原有可以居住的地方商馆。商馆地区共有一百多亩(二十一英亩),英国人想扩充,到商馆地区以外租地建屋,却没有一个本地的中国人(广州人)肯把地皮租给他们。道光二十六年闰五月十一日,有一个英国人康吞跑到“老中国街”踢翻一个水果摊。他的理由是,水果贩子的叫卖之声吵了他。

  四天以后,另一个水果贩子也因为叫卖而“冒犯”了一个英国人裘儿齐。裘儿齐用手杖打这个水果贩子。康吞跑出来,帮助裘儿齐,用棍子将水果贩子毒打。打了一顿不算,两个洋人还把这可怜的水果贩子拖进屋内,捆起来继续再打。

  这引起了中国市民的公愤,不少人聚集,包围那屋子,冲进大门,拉下窗外的铁栏杆,想抢救水果贩子。有些群众高呼:“打番鬼!杀番鬼!”

  洋人,包括美国人及美国代办领事,于是全体出动,在英国领事的领导之下,向于无寸铁的中国群众开枪。中国群众死了三人、伤了六人。

  到了晚上九点钟左右,中国官厅派来两百名兵士,才把秩序恢复。

  事后,香港总督兼对华全权公使商务监督德庇时,作了两件自相矛盾的事。他一面向州广总督抗议,说责任在于华方,中国官厅未能保护英人生命财产,英人有自卫的权利;一面又把行凶的祸首康吞交给英国在广州的领事,运用领事裁判权,开庭审判康吞的“破坏条约”之罪。

  英国领事判决康吞有罪,处罚金二百元墨币。判罪及处罚的依据,是香港政府法令第二号。康吞不服,去到香港的“最高法院”上诉,香港最高法院指出了广州英国领事法庭在程序上犯了两点错误:应该援引香港政府法令第七号,不应该援引第二号,所判的罪,是关于7月4日(闰五月十一日)的行为;而所处的罚,是关于7月8日的行为。

  结果,原判决取消,罚金退还。

  中国的水果贩子白白挨打。死了的三个中国人、伤了的六个中国人,也是白死、白伤。

  坐在伦敦外交部办公桌子后而的“魔鬼之子”帕麦斯顿,也是明知康吞与裘儿齐不该横行霸道引起了中国群众的“暴动”,却仍旧训令德庇时,叫他对中国官厅采取强硬态度。

  他用外交部的名义,写信给康吞,说政府“完全赞许领事法庭对你判处罚金,本部所唯一感到遗憾的是,程序上的错误使得你逃过了处罚”。

  他给德庇时所下的训令,也郑重吩咐不可在发还康吞罚金之时,向康吞表示任何歉意。然而,他仍叫德庇时向中国要求“惩凶”,告诉中国政府将要有一艘英国兵船永久停泊在广州商馆之前。

  其后,他不仅派了一艘兵船来,而且派了两艘兵船来。

  其中的一艘,是玛丽·班那亭号(Bannatyne)。玛丽·班那亭号来到广州不久,便在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八月二十八日惹了事,两个水手闯进广州郊外的小街道,和居民发生斗殴,一个水手被“割伤”,另一个水手跳河逃命。

  帕麦斯顿接到报告,又发了火。他在十月间训令德庇时,叫他警告中国政府,如果中国政府不再“预防这类暴行”,英国政府只有自行惩凶,那时候休怪“无辜的老百姓受到连累”。

  德庇时在次年二月中旬接到此项训令(船上耽搁了两个多月),就向当时的两广总督耆英写信说“阁下倘不制止这些暴行,中国人民将受灾难”。同时,德庇时通知香港的驻军司令达几拉将军,派兵去广州。

  这时候,又已有六个英国人与一个美国人在正月二十六日去佛山镇游玩,遭遇群众用小石头阻挡。虽则洋人无一受伤,但德庇时也要赔偿、惩凶,加在去年八月间那次两个水手“遇险”的事件之上。

  达几拉将军在二月十六日开进虎门,用了三十六个小时毁去八百二十七门炮,到达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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