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_细说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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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

  日本以外,又有对云南、四川、广东均不肯放手的法国。总之,英国到那时候,处境将更加困难。

  富有经验与远见的英国外交家老张伯伦,于是决定对瓜分中国的运动加以及时的阻止。而阻止的方法不在于压迫俄、德、法、日取消势力范围,因为事实上英国无此力量。只要势力范围不恶化为列强的殖民地,瓜分运动便自然而然中途停顿了。如何使得势力范围不变成殖民地,莫如把筑路、开矿之权与经商、贸易之权分开,只承认筑路、开矿的势力范围,而不承认经商、贸易的势力范围。

  老张伯伦把他的意见灌输给当时美国驻英大使海约翰,海约翰在1898年下半年被调回本国担任“国务秘书”。日文译为“国务卿”,错误之至,美国不是一个君主国,那有什么“卿”呢?海约翰有意对华采取一种符合于老张伯伦意见的政策,便从希腊召回一位曾经担任过驻华公使的罗克希尔。英国方面听到消息,也召回一位当时担任中国总税务司赫德头号助手的希匹斯来,叫希匹斯来赶紧击美国,因为希匹斯来与罗克希尔在华常相过从,是很好的朋友。

  希匹斯来直接向罗克希尔、间接向海约翰,接出了一个新鲜的口号:“商业的门户开放”。

  这个口号被海约翰采纳,作为美国的对华政策,称为“门户开放政策”。有些历史家把这“门户开放政策”,与孟罗总统的“孟罗主义”对称。孟罗主义的对象是中南美各国,意在保障这些国家的独立,不让欧洲的国家来侵略。

  海约翰在1899年9月6日,对美国驻英、法、德、俄四国大使,发表一个训令,叫他们分别向这四国的政府取得关于下列三点的承诺:

  (一)在各该国的所渭势力范围或租借地以内,不干涉到通商口岸或任何他国已有的权利。

  (二)在各该国的所谓势力范围或租借地以内,只有中国政府可按照中国与各国所协定的关税税率征收关税。

  (三)在各该国的所谓势力范围或租借地以内,各该国不得对他国人征收高于其本国人所缴纳的港口费或铁路运费。

  这训令发出以后过了三个多月,海约翰又对美国驻日大使与驻意大使发出同样的训令。(实际上,海约翰对意大利求取保证是白费的,意大利不曾从清廷手中获得任何租借地与势力范围。)

  照理,英国既是幕后的导演人,应该首先作无条件的承诺。但是聪明而自私的英国当局装腔作势说:九龙新界虽则是租借地,却与一般的租借地不同。又说,英国只能承诺到他国所肯承诺的程度。

  德国的答复,在文字上最痛快而漂亮:德国从一开始便巳不但确定了、而且完全实行了,在它的中国“领有地”之中,对任何一国的人民“予以贸易上、航务上、商业上的平等待遇。”又说:“德国在远东的政策,事实上正是门户丌放政策。”

  法国的答复更加漂亮:它希望在全中国各国人民一律受到平等待遇,尤其是在关税、港口费与铁路交通的运费这三个项目上。

  俄国的答复最不漂亮:“关于怎样收取关税的问题,应该由中国自己决定。”换句话说,倘若中国自愿绐俄国人以特别优待(实际上已经给了),这不干你美国的事。俄国是惯于偷了东西又否认的,又说:“俄国从来没有存心为自己的人民索取特权,而把别的外国人摒斥在一边。”

  剩下的日本与意大利,这两国对海约翰所要求的承诺欣然同意。意大利在华虽没有租借地与势力范围,却也厚着脸皮,向美国承诺给予他国人民以商业上的平等待遇。

  《细说清朝》一三○、百日维新

  在海约翰宣布门户开放政策的前一年,亦即戊戌年(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中国发生了两件大事,一是百日维新,一是戊戌政变。

  百日维新,从四月二十七日开始,八月初六日结束,实际上共有一百零二天。

  在这一百零二天中间,光绪皇帝一共下了二百零五条谕旨与密诏,其中十分之八九均与“维新”有关。其中真正见诸实行、不曾被慈禧太后于戊戌政变之后一笔勾消的只有一件,也就是四月二十七日谕旨巾所强调的设立“京师大学堂”。这京师大学堂于民国以后改称北京大学。

  实际上,设立京师大学堂的计划,在维新以前的三年便已决定。这计划之所以能见诸施行,应该归功于光绪皇帝在维新期间的一股冲劲。

  京师大学堂的负责人,光绪选中了孙家鼐。孙家鼐是安徽寿州人,咸丰九年状元,这时候官居吏部尚书,年已七十一岁。光绪在五月初五日加给孙家鼐以协办大学士的名义;十五日,派他“管弹京师大学堂”;同一天,赏给梁启超以六品官衔“办理译书局”,将译书局与另一机构“官书局”,合并在京师大学堂以内。

  京师大学堂的章程,是由梁启超起草的、它不仅是规模宏大的一所大学,而且有“统辖各省学堂”之权,所以实际上成了“教育部”的前身。泽书局呢,堪比于后来的国立编译馆。

  创办京师大学堂与译书局,都是很好的事,虽则也有人反对,但尚不致阻碍多少人的出路,打坏多少人的饭碗。

  然而,光绪(在五月初五日)下诏废了八股:“自下科始,乡会岁科各试,向用四书文者,改策论。”这就正如张之洞所说,得罪了几百个翰林、几千个进士、几万个举人、几十万个秀才与几百万个童生。尤其是其中的举人、秀才、童生,他们花了若干年的工夫学会八股,等于白学。

  另一项改革,谕令将全国的庙宇、寺院、祠堂,凡是不在“祀典”的,连同其庙产、寺产、堂产,一概改为学校。所谓“祀典”,指国家的大典,那末不在“没收”之列的仅有太庙、天坛、社稷坛与孔子庙、关岳庙了。于是,全国的和尚、尼姑、道士、管祠堂的各地各家族族长,也都成了维新的敌人。

  更严重的一项改革,是裁撤骈枝机关。光绪在七月十四日下诏书,把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常寺、太仆寺、大理寺,统统归并到礼、兵、刑三部,又裁掉湖北、广东、云南三省的巡抚(因为这三省已各有其湖广总督、两广总管与云贵总督)。专管河工的东河总督,与若干非产盐省份的盐道,非运粮省份的粮道,以及无地方行政责任而专管水利、盐场、巡捕的同知、通判等等,也完全取消。于是,极多的冗员丢官,也恨死了维新二字。最严重,同时也确是最重要的一项改革计划,是关于设立“制度局”的事。这“制度局”原为康有为在正月初八日的“第六次上书”中所建议的。光绪在二月十三日才看到这“第六次上书”(被恭亲王搁了一个多月),立即批交总理衙门大臣会议。那些总理衙门王大臣拖到六月间,被光绪催促,回奏说不能设立。光绪改交军机大臣议复,军机大臣们也表示在大体上不赞成。光绪于是又电征各省督抚意见,有些督抚竟然连回电也没有。这“制度局”是什么呢?是一个起草宪法的机构,实行宪法的一个“事实上的新政府”。康有为说得明明白白:“开制度局而定宪法”。他又说:制度局之下,“设十二局分办新政”。十二局,是:法律局、度支局、学校局、农局、工局、商局、铁路局、邮政局、矿务局、游会局(专管游学与学会)、陆军局、海军局。

  康有为的勇气与光绪的魄力,均令我们佩服。可惜这两人均是热心过份,经验毫无。他们似乎以为,只须他们两人一君一臣情投意合,便可以把旧势力、旧制度以若干张诏书一扫而光,并且立刻可以在腐败专制的废墟上,建筑起君主立宪的画栋雕梁。

  结果是,一切的一切除了京师大学堂以外,都成了纸上谈兵、空中楼阁。

  康有为是广东省南海县(广州)人,生于咸丰八年,在百日维新之时年四十一岁。他的文章很好,洋洋洒洒,下笔千言;在学术方面涉猎亦甚广泛,始则受业于朱次琦,窥见宋明理学的堂奥,继则私淑于王闿运,对公羊学派的所谓微言大义发生爱好,最后读了江南制造局与广学会所出版的若干西书译本,获得了关于外国一般情形的表面的了解。他不失为当时思想界的一个有心人。

  他幼年专攻八股,由秀才而举人,其后在光绪十四年与二十一年以举人的资格向皇帝上书,第一次是单独行动,第二次是联合了六百人以上共同行动。这两次所上的书,均被“大臣”吃掉,不曾送达皇帝的案前。

  第二次上书之时,他参加会试中了进士。于是他又以进士的资格,托都察院递上第三次上书。这一次,皇帝收到了,大加赞赏,叫人抄了四份,一份呈太后,一份交军机处转发各省督抚.其余两份分存乾清宫与勤政殿。

  其后,直至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奉召觐见之时,他又上书五次,总计上了八次。

  八次所上的书,千言万语不外乎“变法”二字。而他所谓变法,说到最后也只是“君主立宪”,以日本与英国为榜样。

  光绪皇帝被他感动。朝中大臣如翁同龢、封疆大吏如张之洞、刘坤一、岑春煊、陈宝箴等,也都被他感动。被他感动得最彻底的奠如他的学生、广东新会县人梁启超。

  梁启超,字卓如,号任公,于十九岁的时候(光绪十七年)到广州万木草堂听康有为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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