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_细说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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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这说帖写得十分婉转,不像是统帅口气,而很像是文弱书生对流氓讲理、求饶。

  李鸿章说:“中日系紧邻之国,史册、文字、艺事、商务一一相同,何必结此仇衅?......日本如恃其一时兵力任情需索,则中国臣民势必尝胆卧薪力筹报复。东方两国同室操戈不相援助,适来外人之攘夺耳。”

  这一段话句句有理,而且不幸言中。

  可惜,这样的大道理,不是伊藤博文与陆奥宗光所能听得进的。他们在三月十二日又送了一个照会来。

  这照会说:“我们不和你们谈理论,只谈条文。你们接受那一条,反对那一条,或是要修改那一条,怎样修改法,不妨一一说来。”

  李鸿章向清廷报告。清廷的军机大臣之中,翁同龢最反对割地。此老主张一贯,不愧为政治家。那力主割地的孙毓汶与他比起来,可谓一薰一菇。翁是状元,孙是榜眼,两人出身相差无几。然而翁以大臣自期自励,孙则夤缘于庆亲王之门自暴自弃。

  这时候在名义上重新主持总理衙门的恭亲王奕訢,事实上已不能管事。在总理衙门当家的,是庆亲王奕劻。此人贪财,误了海军,因此也急于支持李鸿章的割地求和政策。

  于是,总理衙门就有了电报复给李鸿章:“让地应以一处为断,赔费应以万万为断”。撰拟这封电报的小公务员定是文书老手,把话说得外硬内软,原则接受数字仍可以添。所谓“断”,也决不是真断。

  李鸿章根据这个复电,向日本提出第二次“说帖”:辽阳等州县与台湾全岛,日本兵力未到,不便割让,旅顺大连应还中国。(换句话说,除了旅顺、大连以外,凡是日本兵力已到的地方可以割让。)

  赔款呢,应按照日本实际上所花掉的数目计算,扣除日本所获得的船、械、军需。

  增加商埠,以重庆一地为限。内江、内河的航行权,也限于宜昌、重庆一段。

  赔款清偿以前的驻兵地点,以威海卫一地为限,奉天不能驻日本兵。驻屯军的军费应由日本负担。

  日本人在内地开设日本工厂,不可以。日本货物进口,把子口税减为百分之二,办不到。

  李鸿章的这一封“说帖”,可谓对日本人的“满天要价”“就地还钱”。西洋人之所以称赞他为“中国大外交家”,可能是由于十分佩服他的这种本领。然而,伊藤博文告诉他的儿子李经方:“贵使臣应考虑今天两国所处的形势,日本是战胜国而中国是战败国!”

  李经方此时已于李鸿章被刺以后,受任为(第二个)全权钦差大臣,协助李鸿章办理对日交涉。经方会说英语、日语,太太是日本人,本可以作李鸿章的得力助手,但也正因为太太是日本人,中国朝野颇有些人怀疑他是否忠贞。他在日本有存款,确是事实。存款究有多少,难考。李鸿章本人也颇有钱,藏有不少股票,甚至被政敌目为中国首富。他在节操上远不如曾国藩。伊藤博文进一步警告李经方:日本的武人颇想打到北京再

  说,是他自己伊藤博文竭力在主和。于是,双方又换了一次文。

  李鸿章所提出的是,台湾不能割,澎湖可以割,奉天所割以安东县、宽甸县、凤凰厅、岫岩州四处为限。赔款定为一万万两。朝鲜可以由中、日双方共同承认它自主。另订商约可以,但最惠国待遇应该是相互的,而不是片面的。

  日方提出最后的条件:割地必须包括台湾、澎湖,奉天可以少割一点。赔款可以由三万万减为二万万,限期内不付利息,限期外要付利息。奉天可以不驻兵,仅驻兵威海卫即可,但驻兵军费应由中国负担。子口税减低之事可以免议。新增商埠的数目,与内江、内河航行权的范围均可商议。

  李鸿章想和伊藤博文继续讲价,伊藤在三月十九日(4月13日)回信说:“无可再商,无可再让......所宜回复者,惟有允、否两字耳。”

  回复的限期,是三月二十日。二十日这一天,李鸿章接到总理衙门电报:“如无可商改,即遵前旨,与之定约。”

  于是,李鸿章和伊藤作了最后一次会淡。李说:“我并非不定约,不过请略减。如能稍减,即可定约。此亦贵大臣留别之情,将来回国,我可时常记及。”伊藤说:“所减之数,即为留别之情。昨已告伯行(经方)星使。初约本不愿改,因念中堂多年交情,故减万万。”

  李要求赔款不付利息。伊藤说,早就讲好,如在“两年内”付清,可以不付利息。李又继续噜苏,结果总算是争得了如在“三年”以内还清不计利息。

  伊藤要中国在一个月内将台湾交割,李说必须两个月才办得好。伊藤不肯,李说:“贵国何必急急,台湾已是口中之物。”伊说:“尚未下咽,饥甚”。李说:“两万万足以疗饥。”于是,一场战争在李鸿章的苦笑之中结束。伊藤博文准许把交割台湾的期限延长为两个月。

  两天以后,双方签约。全文仍是十一条,称为十一款。第一款,关于朝鲜的安全独立自主,是由中国承认,而不是由中、日双方共同承认。日本这时候已经在事实上掌握了朝鲜的政权。(日本的大使大鸟圭介,于前一年的六月二十一日丰岛海战的前两天,领兵进入汉城,包围王宫,掳去国王[李太王],把国王的生父大院君李昰【shi】应扶为傀儡,捕逐闵后之党。大院君自从被吴长庆抓来中国、拘留在保定以后,态度已由亲华变为反华,于是在放回朝鲜以后甘心受日本利用。闵后之党本是亲日派,终于大吃日本之亏,可谓咎由自取。)

  第二款,是关于割让台湾、澎湖与辽东半岛。台湾附近的小岛,也在被割让之列。澎湖则包括北纬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之间,及东经一百一十九度与一百二十度之间的所有岛屿。辽东半岛的界限,是由鸭绿江上溯到安平河口,再由安平河口至凤凰海城营口,然后以辽河中心为界直至大海,把旅顺、大连、金州等都包括在内。

  其余各款,涉及割让各地的居民的国籍问题、赔款问题,等等。辽东、台湾与澎湖的人民,可以在两年内变卖产业,迁往中国其他地区而仍为中国人。否则,超过两年均一律当作日本的臣民看待。

  赔款的总数是两万万两,分作八次交付。第一次五千万两,以六个月为限;第二次五千万两,以十二个月为限,必须付清。其余的分在以后的六年之内摊付,每年付六分之一。从第一次付款以后,所有未付的款项概须加算年利百分之六。倘若中国能在三年以内把两万万付清,所有的利息可以免付,已付的也可扣除。

  商埠加开四个: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内江、内河的航行权,也延长到这四处。

  日本人可以在所有的商埠开设工厂,厂用的机器准予纳税进口,制出来的成品,照纳进口税,如销行内地,只纳子口税而不纳厘金。这一项,是以前列强所不曾想到的妙法。日本人藉此可以省下两笔运费与一笔出口税。他们毋庸将中国原料输出日本,花费出口税与运往日本的运费,也毋庸等到在日本制为成品以后重新运到中国来,又花运费。

  关于另订商约、也有一款。过去中、日之间的一切条约,已因作战而取消;新的商约必须制定,以中国与列强之间的条约为蓝本,换句话说要包括片面的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与最惠国条款。

  日本有权在威海卫驻兵,作为中国缴付赔款与另订商约的保证。赔款一日未清,或商约一日未另订,则威海卫的日本兵决不撤走。驻兵的军费由中国负担。

  中国其他各地现有的日本兵,等待这《马关条约》正式批准而互换以后,于三个月之内撤走。换约的日期定为本年阴历四月十四日(5月8日)。(日本从明治天皇的时候起,开始用阳历。以前完全用中国的阴历。)

  两国的俘虏互相交换。中国允诺不惩罚所换回的俘虏,与曾经在作战期间与日本军队合作的中国人(汉奸)。

  此外,关于日本政府可以在新开的四个商埠派驻领事,日本臣民可以在内地租用货栈也有规定。

  这《马关条约》不仅在中、日两国的历史上是空前的,在世界任何一国的历史上亦无先例。日本以极小的代价获得极大的收获,日本人自己承认:他们最初的国家工业资本,便是从中国所付的庞大赔款而来。同时,中国的财政与国民经济经此打击,也几乎翻不了身。

  中国人,在听到《马关条约》的消息以后,无不极为愤慨。

  参劾李鸿章的奏章,犹如雪片一般飞向清廷。最沉痛的莫如翰林院编修丁立钧等人的一本:指出这《马关条约》“目前之大害有八,将来之大害有十。”他们请光绪皇帝不要批准、继续作战,然而结果还是批准了。

  《细说清朝》一二五、日本还辽取台

  中、日的新商约在《马关条约》签字后,不久便缔定了(闰五月二十九日),一切依照伊藤博文与李鸿章在马关的成议。

  《马关条约》的互换,也一本规定于次年5月8日在烟台(芝罘)举行。然而条约之中的割让辽东半岛部分,不久便在九月二十二日由日本“自动”取消,以增加赔款三千万两作为交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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